“星等”是天文学上对星星明暗程度的一种表示方法,记为m。天文学上规定,星的明暗一律用星等来表示,天文学家最早把全天人眼可见的星按感觉的亮度分为6等。最亮的20颗星定为1等。亮度随星等数目的增加而降低。也就是说,星等数越小,说明星越亮,星等数越大,则星越暗。星等数每相差1,星的亮度大约相差2.5倍。我们肉眼能看到的最暗的星是6等星(6m星)。从一等星到六等星之间差五个星等,亮度相差约100倍。当然,现在对天体光度的测量非常精确,星等自然也分得很精细。把比一等星还亮的定为零等星,比零等星还亮的定为-1等星,依此类推,同时,星等也用小数表示。比如,太阳的亮度为-26.7等星,满月为-12.7等星,金星最亮时为-4.4等星。全天最亮的恒星天狼星为-1.46等星,老人星为-0.72等星,织女星为0.03等星,牛郎星为0.77等星。天空中亮度在6等以上(即星等数小于6),也就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星有6000多颗。当然,每个晚上我们只能看到其中的一半,3000多颗。满月时月亮的亮度相当于-12.6等(在天文学上写作-12.6m);太阳是我们看到的最亮的天体,它的亮度可达-26.7m;而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天文望远镜能看到暗至24m的天体。 我们在这里说的“星等”,事实上反映的是从地球上“看到的”天体的明暗程度(天体光度测量直接得到的星等),在天文学上称为“视星等”(恒星亮度单位,表示天体相对亮度的数值,同天体的距离有关。)。它反映天体的视亮度。一颗很亮的星可以由于距离远而显得很暗;而一颗实际上很暗的星可能由于距离近而显得很亮。太阳看上去比所有的星星都亮,它的视星等比所有的星星都小得多,这只是沾了它离地球近的光。更有甚者,象月亮,自己根本不发光,只不过反射些太阳光,就俨然成了人们眼中第二亮的天体。其实,有些暗星也不一定真暗,尽管它们要通过望远镜才能观测到,但它们的发光能力可能极强,只是由于距离我们太远,看起来显得比较暗。为了比较不同恒星的真实发光能力,应该把它们放在与我们距离相同的地方进行比较,就像赛跑必须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样。恒星的这条“起跑线”定为10秒差距,即32.62光年。规定恒星在这个标准距离处的亮度为它的绝对亮度,用绝对星等来表示(在距天体10秒差距(32.6光年)处所看到的亮度)。一个恒星的绝对星等是通过计算得出来的。天文学上的“绝对星等”(恒星光度单位)才真正反映了星星们的实际发光本领。 太阳的视亮度是无与伦比的,但如果把它放到比现在远206万倍远的10秒差距处,它的绝对星等只有+4.75等,是一个很暗的星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