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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人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指资本主义农场中的雇佣劳动者,是农村中的无产者。他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一部分归农业资本家占有,另一部分由农业资本家以租金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成为资本主义地租。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农业工人身受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双重剥削。

农业生产中的雇工,在封建社会就已存在,但真正的农业雇佣劳动者阶级,是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形成的。15世纪末到18世纪,在欧洲,首先在英国,以后在其他国家,新兴资产阶级和新的封建贵族通过“圈地运动”和其他形式,剥夺农民土地,绝大部分小农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受雇于资本主义农场,当了农业工人。马克思说:“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末,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4页)。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业中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农业工人的绝对数有减少的趋势。例如,英国1851年有农业工人1442000人,1925年有803000人,1938年减到633000人。法国的农业工人,1962年为826090人,1975年减到375480人。美国的农业工人,1920年有339万,1940年为268万,1950年为233万,1977年减有129万。农业工人绝对数虽有减少,但它在农业劳动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却有所上升。以美国为例,1920年占25.4%,1977年占3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中减少下来的雇佣劳动者,大量转移到为农业服务的“农业前”、“农业后”的各有关部门。在美国,这种为农业服务的企业中的雇佣工人,1969年为42万人,1974年增为249.8万人。

农业工人是资本主义国家农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但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却处于贫困的状态。他们的工资一般都低于工业部门工人的工资,每每处于半失业状态。为了生存,他们有时不得不全家出动去找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