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发生的核事件分为7个等级。其中四级以上称为事故,三级以下称为事件。七级,为特大事故,指放射性物质大量外泄,具有大范围的健康和环境影响,例如1986年发生在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六级,为重大事故,放射性物质明显外泄,需实施全面应急计划,无案例发生,五级,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放射性物质有限外泄,实施部分当地应急计划,例如1979年发生在美国的三哩岛电厂事故,四级,没有明显场外风险的事故,有放射性物质少量释放,对工作人员有急性健康影响,三级,严重事件,少量放射性物质外泄,现场产生高辐射场或污染,安全系统可能失去作用,例如1989年发生在西班牙范德路斯核电厂的事故;二级,事件,无厂内、厂外放射性影响,但可能需要重新评价安全效能;一级,异常,安全系统偏离规定的功能范围。低于1级的为0级,叫偏离,安全上无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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