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拿回400万极限挑战公告费(林志玲拿回综艺片酬)11月24日,据媒体报道,林志玲参与《极限挑战》录制费的合同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资料显示,2017年,袁春公司作为甲方邀请林志玲参与《极限挑战》第三季的录制,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5日,两档节目均在海南三亚。两期节目费用为400万元,甲方在收到东方卫视出具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后支付全款。
节目录制结束后,东方卫视负责人也发邮件确认袁春公司可以付款,但袁春公司没有付款,声称付款通知没有签字盖章,不会做。
最终,有关部门认定袁春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抗辩事由,支持了林志玲团队要求其支付400万通知费的要求,二审也是如此。
这是一起讨薪案,但网友们并不太关注案件本身,关注点都在林志玲的通知费上。
在大多数人眼里,除了个别节目,录综艺的艺人基本都是在玩,身边有各种工作人员为他们服务。这么轻松的玩法,他们能拿高薪,真的不公平。网友不禁感慨“难怪艺人都爱录综艺”。对此你怎么看?
11月24日,据媒体报道,林志玲参与《极限挑战》录制费的合同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资料显示,2017年,袁春公司作为甲方邀请林志玲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参与《极限挑战》第三季的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