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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县的历史沿革

新郑县

新郑县

新郑在上古称“有熊”,轩辕黄帝在此建都。帝喾时代,新郑为祝融氏之国。西周时期,新郑为郐国。公元前770年,郑国将国都从咸林迁到今新郑溱洧水间,仍为郑,历395年,称郑。公元前375年,韩哀侯灭郑,将国都自阳翟迁于郑城。韩在此立都长达145年。韩人都郑后在此设郑县,治所在外廓城内。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为了区别陕西之郑县,将韩之郑县改为新郑县,从此沿用千年不改。

夏、商时,新郑属豫州。春秋,新郑属郑国,为国都。

战国,新郑属韩国,韩灭郑后仍以新郑为国都。秦王政十七年(前230),秦灭韩,二十六年(前221),置新郑、苑陵二县,属颍川郡。汉承秦制,新郑县、苑陵县属司隶部河南郡。新朝改苑陵县为左亭县,治所苑陵。东汉建安十七年(212),复改左亭县为苑陵县,与新郑县均属司隶校尉部河南尹。三国,河南属魏。新郑、苑陵属司州河南尹。晋泰始二年(226),设荥阳郡,新郑并入苑陵县,治所苑陵,属司州荥阳郡。东魏天平初年,分荥阳郡,设广武郡,苑陵县属北豫州广武郡。北齐、北周,苑陵县改属荥州。隋开皇十六年(596),恢复新郑县,隋炀帝大业初年,废苑陵县,并入新郑县,治所新郑,属豫州荥阳郡。唐武德四年(621),分新郑县为新郑、清池二县,属管州。唐贞观元年(627),清池县并入新郑县,治所新郑,属河南道郑州荥阳郡。五代,新郑县属郑州。宋熙宁五年(1072),废郑州,新郑县属开封府。宋元丰八年(1085),恢复郑州,新郑县改属郑州。金,新郑县属南京路钧州。元,设行中书省,新郑县属河南省汴梁路。明初,新郑县属钧州,隆庆五年(1571),改属河南开封府。清初,新郑属钧州。雍正二年(1724),钧州改禹州,新郑属河南禹州。雍正十三年(1735),升许州为府,新郑改属许州府。乾隆六年(1741),又属开封府。中华民国2年,新郑县属豫东道。

民国3年,豫东道改名开封道,新郑县属开封道。

民国16年(1927),废道,改设行政区,县署改为县政府,新郑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郑县属郑州专区。

1955年改属开封专区,1958年属郑州市,1961年属开封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又改属郑州市。

1994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行批(1994)79号文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郑县,设立新郑市(县级),以原新郑县的行政区划为新郑市的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