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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地租

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封建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强迫租地农民交纳的、以货币形态体现的农民的剩余劳动。

一般地说,货币地租是由实物地租转化而来的。在封建社会里,从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以及货币地租的盛行,是以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农业和手工业进一步分离,商品生产和货币关系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的。在此以前,货币地租虽然早已出现,但仅是实物地租或劳役地租的补充。到自然经济趋于解体,实物地租才普遍地向货币地租转化,货币地租才盛行起来。

从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封建地租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租种土地的农民,仍然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以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产品的形式,提供剩余的强制劳动,也就是没有报酬、没有代价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8页)。

但是,在货币地租形式下,农民能够自由支配自己一家人的劳动时间,自由地决定种植作物的品种,自由地调整自家生产中农业与各种家庭副业,特别是家庭手工业的比重,他们独立经营的自由程度扩大了。为了交纳货币地租,他们的生产物的相当一部分是必须作为商品出卖的,原先的自给自足性的生产更多地转化为商品性生产,商品性生产在农民家庭经济中的重要性空前地增大了。这时,农民不仅关心自家产品的产量,而且关心市场价格的高低,以及商品的供求情况,他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也较前远远加深了。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对农民家庭经济的影响随之而日益增大。在此条件下,农民不断发生两极分化。这种分化由于土地所有者对地租的追求,以及商人高利贷的剥削而日益加剧。一些富裕农民开始雇佣贫困破产的农民为自己劳动,从而一方面出现了租地农场主,另一方面出现了农业工人。

货币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最后形式,也是封建地租向资本主义地租过渡的形式。货币地租又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