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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基

税收课征的客观依据。课税基础的简称。税收的基本要素。税基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础,包括两层涵义:

(1)课税基础的质。即课税的具体对象。不同的税收,税基亦不同,如商品流转税的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增值额,收益税的税基是各种所得额,财产税的税基是各种财产。

(2)课税基础的量。即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数。对某一课税对象而言,税基可宽可窄,如果从所得额中扣除的不纳税的项目多,则税基就相对小。税基是课税依据质与量的统一。

一个国家制定税收制度,要恰当地选择税基。可供选择的税基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供选择的税基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品流转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投资消费支出,以至财产和财产转移,都可以作为税基。选择税基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和需要。如要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就要选择国民经济中普遍、经常存在的税基。如要利用税收实现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则选择税基的范围既要相对广泛,又要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最优结合,并在实践上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