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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公会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同一航线班轮运输的航运公司,为了保护和协调彼此间的权益而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又称水脚公会。

成立简况

19世纪海上运输得到空前发展。国际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联合王国-加尔各答航线上的船舶吨位过剩,运价下跌。经营这一航线班轮运输的7家英国航运公司为了避免因竞相跌价争揽货源而损害各自的利益,于 1875年组成联合王国-加尔各答班轮公会。通过协议规定各自的船舶发航次数和统一的最低运价。此后,随着国际班轮业务的开展,班轮公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世界目前已有360多个班轮公会,分布在各主要班轮航线。它们大多由海运发达国家的航运公司控制,成为掌握大量现代化船舶和货源,控制件杂货运价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的航运垄断力量。

种类

按照加入公会的条件,班轮公会分开放式公会和关闭式公会两种。开放式公会多见于与进出美国港口有关的航线,并为美国政府有关当局所调节。它的入会条件是同意公会规定的运价,遵守公会协议。关闭式公会的入会条件是要求入会者必须提出入会申请,一般须经全体会员通过。大多数班轮公会为关闭式公会。

任务

各班轮公会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任务基本相同。

(1)规定共同遵守的最低运价;

(2)通过对船舶发航次数、船舶吨位和挂靠港口的限制,控制各会员公司投入运输的船舶吨位,或采用货载或收入公摊的办法,以减少或限制会员公司之间的竞争;

(3)采用折扣、回扣、延期回扣或合同优惠等办法,给货主以一定的优惠,以取得货主的“忠诚”,将全部货物交由公会载运,并借以控制货源,对抗会外竞争,排挤会外航运公司,垄断航线上的班轮业务。班轮公会还曾使用过“战斗船”,开展运价战,即以一艘类似的船舶,按照同样的航线和班期,压低运价同会外航运公司船舶竞争,直到将这些船逐出公会所经营的航线为止。目前,这种露骨的垄断手段已被多数国家禁止,不再继续使用。

进入80年代以后,集装箱班轮运输已由工业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运输,扩展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运输。由于集装箱运输投资大,对技术和业务管理要求高,几个班轮公司往往组成集团经营集装箱运输。此种集团有的加入公会,在公会内开展竞争,有的则作为公会外的航运公司与班轮公会展开竞争。

限制和约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运发达国家通过班轮公会垄断航运的作法,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民族航运业的发展,日益引起不满和责难,从而迫使班轮公会不得不在运价和入会条件方面更多地与货主协商,并考虑公会行动的自我约束。70年代,在第三世界各国的团结斗争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1974年召开的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规定了货载分配原则、入会条件和公会提高运价的期限等。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商船队,限制发达国家对班轮航运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