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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的历史沿革

丽水历史悠久,据考古发现,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活动。

隋朝:开皇九年(589年)建处州。592年改为括州。607年改为永嘉郡。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复改为括州。779年改为处州。

元朝: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处州路。1359年改为安南府,随后改为处州府。

明朝:景泰三年(1452年)起,处州府辖丽水、龙泉、松阳、缙云、青田、遂昌、庆元、宣平、云和、景宁10县。

中华民国:1911年辛亥革命后设立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处州军政分府,先后由瓯海道和丽水、第九、第六、第七行政督查区管辖,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宣平、景宁、云和8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设丽水专区。

1952年撤销专区,各县分别划入温州、金华、衢州专区管辖。

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辖丽水、青田、缙云、遂昌、云和、龙泉6县。

1968年改称丽水地区,1973年恢复庆元县。

1978年设立丽水地区行政公署。

1982年恢复松阳县。

1984年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

1986年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

1990年撤销龙泉县,设立县级龙泉市。2000年撤销县级丽水市,设立莲都区。

2000年7月19日撤销行署建制,设丽水市,辖莲都区、龙泉市和青田、缙云、云和、庆元、遂昌、松阳6县,景宁一自治县。

2000年7月19日撤销行署建制,设丽水市,辖莲都区,缙云、青田、云和、松阳、遂昌、庆元六县,景宁一自治县,另代省管理一个龙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