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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矿冶业

中国古代金属矿产,明代以前主要有铁、铜、锡、铅、银、金、汞,金属锌的生产,则在明代开始见于记载。有关古代矿冶业的文献记载,早期仅有产地而无产量。《新唐书·食货志》首次记载全国银、铜、铁、锡的年收入量。历代文献中的年收入量并不等于年产量,而往往是税收量、征集量、官营矿冶产量等。不同文献之间也常有很大差异。

夏代到战国

对夏代矿冶业还很少研究成果。河南登封相当夏纪元的遗址中出土有铜片。商、周是青铜器的鼎盛时代。青铜冶铸业中心是在中原地区,部分原料则可能来自南方。《诗经·鲁颂》说:“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淮夷贡献的除海龟和象牙外,还有南方出产的金属,反映当时中国南部金属矿冶业的发达。《周礼·地官》中说:“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这是古代文献关于矿业的最早记载,反映当时已特设专职官员掌管官营矿业了。

春秋战国之际进入铁器时代。战国冶铁业兴盛,生产的铁器以农具、手工工具为主,兵器则青铜、钢、铁兼而有之,铜、铁矿业均盛。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资料,今山东临淄和河北邯郸的铁矿、湖北大冶铜绿山的铜矿(见铜绿山矿冶遗址)、山东的铅矿以及汉水、汝河和金沙江的砂金等,春秋战国时期都已进行开采。

秦汉到南北朝

秦统一中国后,在产铁的地区设置铁官,以增加国库收入,巩固中央集权制度。汉初,一些诸侯国的冶铁业实际操纵在少数豪强大族手中。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在 49个产铁地区设置铁官。这些铁官驻在地分布于今山东省境内的有 12处,江苏7处,河南、陕西各6处,河北、山西各5处,四川3处,北京、辽宁、安徽、湖南、甘肃各一处。从铁官分布情况看,西汉冶铁业是在战国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部分分布在北方的齐、秦、燕、赵、魏、韩六国范围内,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只有桂阳郡(湖南郴县)一处设有铁官。西汉铜产地以长江中下游最为重要,在丹阳设有铜官。关于秦汉之际的金属矿产地,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金、锡、辰砂等主要出在江南,铜、铁两种矿藏,在千里之内分布得就像棋盘上的棋子那样。此外,还提到西南的巴蜀也盛产辰砂和铜、铁。东汉设铁官34处,分布地区基本承袋前代,仅云南两处是新设。此外,在中条山开辟新的铜矿区,云南的锡、铅和银,四川、贵州的汞和川、滇境内的沙金等,均有所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黄河中游的官营冶铁业还能维持生产。长江以南地区受到的破坏较少,在今江苏、浙江、湖北等省境内有较多的冶铁作坊继续得到发展,铜、银、金矿则兴废无常,趋于衰落。

隋唐到宋代隋代

矿政的特点是大力发展铜矿,矿权全部收归国有,经营采取封建徭役制。所产铜主要供铸造钱币之用。先后在产铜地设立铸钱炉25座,其中扬州、并州(太原)和益州(成都)境内各5座,鄂州(武昌)则有10座之多,足证当时鄂州铜矿产量在全国居于首位。

唐代

民营坑冶有所发展。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矿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唐代有铁矿104处,铜矿62处(不包括今云南、贵州两省地区)。元和初年(约806~810)铁的年收入量约200万斤,铜的年收入量约26万斤。大中年间(847~859)铜的年收入量增加到65万多斤。这是官府税收统计数字,实际产量可能大大超过。唐代在武德四年(621)开始铸钱。肃宗乾元元年(758)有铸钱炉99座,都设在产铜地区:位于今山西绛县的有30座,江苏扬州、镇江,安徽宣城,湖北武昌和河北蔚县各10座,四川成都,河南邓县,湖南郴县各5座,陕西洋县3座,河北定县1座。绛县一地的铸钱炉相当于全国的1/3,表明晋南中条山铜矿区在唐代开采极盛。唐代铸钱炉,每炉每年可铸钱3300缗,需用铜21200斤,镴(铅锡合金)3700斤,锡500斤。按99炉计算,每年用铜约210万斤,锡5万斤。唐代银矿开采亦盛。最大的银矿在饶州(今江西德兴县)。元和年间(806~820)的年收入量曾达十余万两。

北宋

宋初,矿山基本上是民营,政府只管收税。由于矿冶业兴盛,设置了一整套管理机构。重要矿区或冶铸中心设“监”和“务”,主管收税和征集。生产单位有“场”、“坑”和“冶”。“场”是采矿场,“坑”即矿坑,每个场可管辖若干个坑。“冶”是冶炼厂,一个冶所需的矿石往往由几个场供应。关于管理机构和生产单位的关系,大抵置监之处必有冶,设务之处多有场。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宋初全国“坑冶凡金、银、铜、铁、铅、锡,监冶场务二百有一”。治平年间 (1064~1067),各州坑冶总数为271处。坑冶分布情况和唐代相比有显著的变化。例如,绛县的铜矿在宋代已不见记载,铜、铅、银集中于今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境内,规模远远超过唐代。北宋时各种金属的年收入量,就铜、锡、铅这三种铸钱用的金属原料来说,大体上是逐渐上升的。从皇祐到元丰元年(1078)的近三十年内,铜的年收入量由 500多万斤增至1400多万斤(一度高达2100多万斤);锡由30多万斤增至200多万斤(一度高达600多万斤);铅由9万多斤增至900多万斤。元丰元年全国金属矿生产情况如下:

铁矿 铁场分布于36个州,年总收入量 550多万斤。主要铁冶有邢州(今河北邢台)綦村冶、磁州(今河北磁县)武安县固镇冶务、徐州利国监、兖州和威胜军(今山西沁县)。邢、磁两州的收入量约占全国总收入量的74%。

铜矿 分布于22个州,年收入量1460多万斤。其中韶州岑水场(今广东翁源县北)、巾子场合计年产1280多万斤,占全国总收入量的88%。应该指出,史书记载铜的年收入量为铁的三倍,这是由于经营制度及税收办法不同的结果,并不反映各该金属的产量。铅量多于铁,也是如此。

锡矿 分布于10个州,年收入量230多万斤。其中贺州(今广西贺县)87万多斤,占全国总收入量的38%。

铅矿 分布于32个州,年收入量900多万斤。主要产地有连州(今广东连县)、虢州(今河南西部)等六个州,铅的收入量相当于全国总收入量的73%。

银矿 分布于68州,年收入量为21万余两。产量较高的有南剑州将乐县安福场,以及信州(今江西上饶)、潭州和虢州的银场。以上四州总收入量相当全国总收入量的66%。

金矿 分布于25个州,年收入量 1万余两。其中登、莱两州合计9500余两,相当于全国总收入量的89%。

汞矿 水银和朱砂的年收入量各3000余斤。产地分布于9个州,水银主要产地以文州为首,朱砂主要出自宜州(今广西宜山)。

北宋矿业兴盛的原因,首先是发现并开发了若干新矿区,如广东韶州岑水场铜矿和山东登、莱金矿,其次是在采冶技术上的革新,如胆铜法的应用和淘金法的改进。也有人认为,年收入量的增加是王安石变法,加强管理和征收的结果,并不一定意味着产量有巨大的增长。南宋期间,史书记载绍兴二十二年(1152)铁、铜、锡、铅四种金属的收入量均不及元丰元年的一半,除版图缩小外,矿工衰落可能是另一原因。

元代到清季元代

元初,政府在各路设立诸洞冶总管府掌管矿冶业,颁布矿业法规,以保护官办矿场和恢复税收。元代铁、银、金矿有较大的发展。铜、锡、铅等铸钱用金属的生产则远远落后于宋代。就矿产地的分布来讲,吉林、辽宁和新疆都产金,云南的铜矿、银矿,江西的银矿以及湖南的汞矿等在元代都占重要地位。据有关史料估计,元初生铁年收入量在500~1000万斤之间。天历元年(1328)全国银收入量约30万两,数量与北宋初期相当。金的最高年产量在3万两左右,比宋代产金极盛的皇祐年间高出一倍。湖南汞矿年收入量约为朱砂1500两,水银2200余两。

明代

铁产量有很大增长,金属锌也大量用于冶铸。

铁矿 明初全国官铁的年收入量为1800余万斤。其中江西、湖广两行省收入量约1000万斤,冶铁业重点南移。洪武二十八年(1395)官库存铁多达3700余万斤,明太祖朱元璋曾下令停办官铁冶,让民间自由开采,官府只管收税,税率为“三十分取二”。著名的冶铁中心,北方在河北遵化,南方有广东佛山。

铜矿 洪武初年池州府采铜15万斤。宣德三年(1428)江西德兴、铅山两县恢复胆铜生产。

锡矿 主要出自临贺郡,即今广西富川、钟山、贺县地区。

铅矿 明初铅矿主要采自山东。洪武十五年(1382),征集民工2660户,在山东济南、青州和莱州境内采铅32.3万余斤。

银矿 明代在福建、浙江两地大规模采银。宣德年间(1426~1435)福建每年收银4万余两,浙江收银9万余两。天顺四年(1460)全国产银18.3万两,其中云南约10万两,超过总量一半。

金矿 明代黄金岁课最高为永乐二十一年(1423),总收入量5000余两,仅相当于元代最高收入量的六分之一。明代淘金最盛地区在云南丽江,又曾在贵州太平溪设金场局。

汞矿 明代开采汞矿主要在贵州境内。

锌矿 宣德三年(1428)曾铸造一大批黄铜鼎彝,估计用金属锌13000余斤。

清代

前期,铜、锡、铅、银的大矿区都在云南,锌矿和汞矿则在贵州,甘肃金矿开采颇盛。铁矿产量不详,估计不低于明季。

铁矿 清代铁矿主要由民间经营。大型铁场在广东佛山和陕西汉中两处。佛山一地的冶铁业兴盛时工人达三千余人。汉中铁场有大小分厂多处,大厂有二三千人,小厂也有数百人至千余人。

铜矿 主要分布在云南境内,最多时有46个厂,其中以汤丹(今东川)、碌碌(今会泽)和宁台(今凤庆)三厂最大。汤丹厂最高年产量曾达1200~1300万斤。从乾隆五年到嘉庆十六年(1740~1811)的71年中,云南省铜的年产量最高为1400万斤,最低为900余万斤。清代在云南铜矿区出现大型手工业工场。大场盛时有六七万人,采用大规模分工协作的生产方式。但经营管理还是封建性的,由官方放本收铜,除抽取10~20%的“课铜”外,还按官价收购产品,抵偿工本。

锡矿 云南省的个旧锡厂从雍正二年到嘉庆十七年(1724~1812)之间,锡的年产量均在 150万斤左右。此外,乾隆十一年(1746)前后,湖南郴州,宣章两处锡矿年产约15万余斤。

铅矿 主要采自云南、贵州、湖南、广西等省,乾隆年间年产约200万斤,其中云南产量约占三分之一。

锌矿 贵州锌的年产量曾高达600万斤,广西年产量约50万斤,云南20余万斤。

银矿 从康熙二十四年到道光十七年(1685~1837)云南先后出现过32个银厂,全省年产量平均约30~40万两。嘉庆年间(1796~1820),青海都兰哈拉铅厂每年产银4~5万两。

金矿 乾隆时,曾在陕西、甘肃和新疆开采金矿,其中甘肃敦煌沙州南北山等金矿规模较大,金的最高年产量约2000两。云南、黑龙江、贵州、湖南等省也曾采金。

汞矿 贵州水银最高年产量达到5000余斤。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的侵入,洋务运动和买办企业的兴起,旧中国逐步形成带有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近代矿业。

参考书目
    夏湘蓉、李仲均、王根元:《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地质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