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民法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时,才能适用普通法的规定。 (2)后法优于前法。后法优于前法又称新法优于旧法,是指对于某一事项,后法与前法都有规定的,应适用后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前法的规定。 (3)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对于同一事项,凡有强行性规范的,应适用强行性规范,而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之。如果对于某一事项,法律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则该法律规范属于半强行性的,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协商,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则其约定无效。 (4)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对于某一事项既有一般规定,又有例外规定时,属于例外的情形应适用例外规定而不能适用一般规定。 (5)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在民法的适用上,法律有具体规定的,应适用具体规定而不能直接适用一般性条款,也不必既引用具体规定,又引用一般性条款。只有在没有具体规定时,才可以直接适用一般性条款。
声明: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