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秦王朝建立后统一实行郡县制,今淮河南岸怀远、蚌埠地域属九江郡曲阳、钟离等县分领,今淮河北岸怀远、蚌埠、固镇、五河地域为泗水郡蕲、徐等县分领。后迭经变更,历经西汉、东汉、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至南宋宝祐五年( 1257年),始置怀远军及荆山县,辖今怀远县及蚌埠市区西部、 固镇县一部,今蚌埠市区东部属濠州钟离县;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始置淮安军及五河县。南宋、金对峙时期,今固镇县先为宿州蕲县、灵璧县及泗州虹县分领,后为宿州、灵璧、荆山、五河等县分领。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撤销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今蚌埠市区西属怀远县,东属钟离县;今固镇县为宿州及灵璧、五河、怀远县分领,五河县属泗州。明洪武年间,钟离县先后改为中立县、临淮县,增设凤阳县;今蚌埠市区西属怀远县,东属凤阳县;今固镇县分属宿州及怀远、灵璧、五河、凤阳县。清同治二年(1863年),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为蚌埠独立行政区,置三县司,直属安徽省凤阳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凤阳府,怀远县、五河县直属安徽省,后属安徽省淮泗道。
同时废蚌埠三县司,今蚌埠市淮河以北划属灵璧县,淮河以南划属凤阳县;今固镇县仍为宿县、灵璧、五河、怀远等县分领。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正式废道,凤阳县、怀远县、灵璧县、五河县先后直属安徽省。
1929年初,蚌埠成立市政筹备处,翌年撤销,仍属凤阳县。
1932年,怀远县、凤阳县先后改属安徽省第四区、第四专区,五河县先后改属第七区、第六专区。沦陷时期,蚌埠为伪安徽省维新政府、伪安徽省政府所在地。抗日战争胜利后,怀远县改属安徽省第十专区,凤阳县先后改属安徽省第九专区、第五专区,五河县属安徽省第四专区。
1946年11月,蚌埠成立市政筹备处,脱离凤阳县,辖原属凤阳县的淮河以南部分地区和淮河以北小蚌埠地区。
1947年1月1日,蚌埠正式设市,直属安徽省,为安徽省第一个设市的城市。
1949年1月20日,蚌埠解放。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蚌埠市、怀远县、 五河县属皖北行署,今固镇县分属宿县、五河、灵璧、怀远4个县。
1952年4月,蚌埠市直属安徽省;上述4县改属安徽省宿县专区,1956年1月改属蚌埠专区,1961年4月仍属宿县专区。
1964年10月,析宿县、怀远县、五河县、灵璧县各一部分地区置固镇县,属宿县专区。
1971年宿县专区改为地区。
1983年7月,怀远县、 五河县、固镇县由宿县地区改划属蚌埠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