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投了保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明细:
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最高赔偿金额11万)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最高赔偿金额1万)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最高赔偿金额1万)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最高赔偿金额2000元)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所以有责情况下,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合计1.21万。
交强险免责不负赔偿责任情形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还需要注意:发生事故须及时报案。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注意:交强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在一年的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无论发生多少次交通事故,每次的赔偿限额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