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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的历史沿革

唐宋时期,隶属徐州彭城郡(滕县)。

元至顺元年(1330年)隶属徐州滕县。

洪武二年(1369年),滕县辖九乡八十七个社,龙阳属史相乡东陈社。

元正统元年(1436年)至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隶属山东兖州滕县。

清沿明制。康熙十一年(1672年),县令任玑定保甲法,按八卦名统72保,龙阳属坎方二保,至1813年(嘉庆十八年)县令唐晟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易八卦名,统七十二社,规制渐为划一”。龙阳属义二社。

民国初年暂沿清制。后因军阀混战,军事割据,朝南暮北,无一定政区。

民国二十年(1931年),韩复榘(任山东省主席)率部至滕县设区,龙阳属四区(东郭区)龙阳乡。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滕县沦陷,产生了伪政权,龙阳仍属四区龙阳乡。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滕县第二次解放,人民政权正式建立,龙阳属七区(区政府驻龙山村)龙阳乡。

1958年10月,界河红旗人民公社建立,龙阳属红旗人民公社(驻界河)。

1980年至1984年,隶属枣庄市滕县。

1988年至今,隶属山东省滕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