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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洪水

为防洪等工程设计而拟定的、符合指定防洪设计标准的、当地可能出现的洪水。即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预计设防的最大洪水。设计洪水的内容包括设计洪峰、不同时段的设计洪量、设计洪水过程线、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和分期设计洪水等。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防洪设计标准

指防洪工程抗御洪水能力的规定限度。防洪水工建筑物设计时,选用过于大的洪水作为设计依据,虽然安全,但不经济;若选择的洪水偏小,投资虽然减少,但不安全或达不到预期的防洪要求。因此,需权衡安全和经济两个方面,为工程的防洪能力规定一个恰当的限度,即防洪设计标准。符合此标准的洪水即为设计洪水。防洪设计标准一般用洪水出现的概率或重现期表示。个别工程和有些地区的防洪规划,也有以防御某次大洪水作为防洪设计标准的。通常分为正常运用设计标准(简称设计标准)和非常运用设计标准(简称校核标准)两种。当洪水超过正常运用设计标准时,工程的正常运用将遭到破坏;当洪水超过非常运用设计标准时,工程的安全将受到威胁。不同规模和不同重要性的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防洪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8年颁布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表中所列的是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正常运用的洪水标准。对于特别重要的工程,在上述文件中规定以可能最大洪水作为校核标准。

图设计洪峰、洪量和洪水过程线的计算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水文资料条件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采取多种途径计算,综合分析论证和合理选用成果。常用的计算方法有:

(1)直接法。即根据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所在地或其附近有较长的洪水流量观测资料,而且有若干次历史洪水资料时,逐年选取当年最大洪峰流量和不同时段(如 1天、3天和7天等)的最大洪量,分别组成最大洪峰流量和不同时段最大洪量系列,然后进行频率分析,以确定相应于设计标准的设计洪峰和时段设计洪量。最后,选择典型洪水过程线,按求出的设计洪峰和各时段设计洪量,对典型洪水过程线进行同频率或同倍比放大,作为设计洪水过程线。

(2)间接法。即根据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所在地及其附近洪水流量资料系列过短,不足以直接用洪水流量资料进行频率分析,但流域内具有较长系列雨量资料时,可先求得设计暴雨,然后通过产流和汇流计算,推求设计洪峰、洪量和洪水过程线。该法假定,一定重现期的暴雨产生相同重现期的洪水。

(3)地区综合法。如果工程所在地的洪水流量和雨量资料均短缺,可在自然地理条件相似的地区,对有资料流域的洪水流量、雨量和历史洪水资料进行分析和综合,绘制成各种重现期的洪峰流量、雨量、产流参数和汇流参数等值线图,或将这些参数与流域自然地理特征(流域面积和河道比降等)建立经验关系,然后借助这些图表和经验关系推算设计地点的设计洪水。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

指当河流设计断面发生设计频率的洪水时,其上游各控制断面和区间相应的洪峰、洪量和洪水过程线,它表示下游断面的设计洪水和上游各个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之间的关系。在制定流域开发方案、分析单一水库的防洪作用和研究梯级水库或水库群的联合调洪作用时,需分析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为了分析和比较设计洪水不同地区组成的防洪效果,常需拟定若干种地区组成方案,经调洪演算和综合分析,从中选取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作为设计的依据。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的计算方法有:

(1)典型年法。即从实测资料中选出若干次在地区组成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如洪水主要来自上游,或主要来自区间,或在全流域均匀分布)、对防洪不利的大洪水作为典型洪水,以设计断面某一时段设计洪量为控制,按同一倍比对各断面及区间同一时段的典型洪水进行放大,求得各断面及区间相应的洪量或洪水过程线。

(2)同频率地区组成法。指根据防洪要求,选定某一时段一个分区的洪量与设计断面的洪量为同频率,其余各分区的相应洪量和某一次洪水的地区组成作为典型,进行分配,并以同频率洪量和分配的时段洪量作为控制,放大典型过程线作为设计洪水和各地区的相应洪水过程线。

分期设计洪水

指年内不同季节或时期,如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或其他指定时期的设计洪水。在水库调度运用、施工期防洪设计或其他需要时,要求计算分期的设计洪水。分期的原则是:

(1)要使各分期的洪水不仅在成因上,而且在数量级和洪水特性等方面有明显差异。一般根据洪水成因,把全年划分为暴雨洪水期、凌汛期和融雪洪水期等。在可能条件下,暴雨洪水期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梅雨期和台风雨期等。

(2)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例如,为选择截流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常需求出枯水期、平水期和洪水期的设计洪水或分月设计洪水。分期一般不宜短于一个月。分期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原则上与全年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相同,但其计算成果一般误差较大,要作认真的合理性分析。

参考书目
    华东水利学院主编:《水工设计手册》,第2卷,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DJ22-79)(试行),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