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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剧

根据题材内容划分的戏剧类别之一。它的主要特点是:戏剧情境险恶多变、矛盾冲突尖锐激烈、剧情发展中包含着大量偶然及巧合的因素,充满了紧张的戏剧场面。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盛行于欧洲的情节剧被后世称为“原始情节剧”,它们通常有4个程式化的人物:高贵勇敢的男主角、年轻美貌的女主角、代表邪恶势力的坏蛋、滑稽的丑角。它们的情节也是程式化的:第一幕表现爱情,第二幕坏蛋作恶,女主角受难,第三幕男主角在丑角的帮助下惩罚坏蛋,以大团圆结束。原始情节剧常在曲折的情节中包含着惩恶扬善的道德宣传,而且有音乐配合剧情,容易被观众所接受。在欧洲,考茨贝曾写过200多部情节剧,其中以《厌世与忏悔》(1789)最为著名,R.-C.G.de皮克塞雷克尔(1773~1844)也是有名的情节剧作家。在19世纪,这类情节剧也曾风行一时。有人认为,普兰奇的《土匪》(1829)是最后一部原始情节剧。从此以后,它逐步衰落。但情节剧作为一种样式,此后仍时有作品出现,大仲马(1802~1870)的《波琳》(1840)、鲍塞考尔改编的《科西嘉兄弟》以及大量根据通俗小说改编的情节剧,仍然拥有很多观众。在现代戏剧中,诸如惊险剧、侦破剧、推理剧等等,都可以列入这个范围。A.克里斯蒂(1891~1976)的《捕鼠器》(1952),是伦敦剧院有史以来上演的最悠久、演出场次最多的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