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地震区域划分

为了防御地震,首先要估计各地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和地震的强烈程度,以便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为此,世界各国通常把国土划分为若干地震危险程度不 同的区域,在不同区域内采用不同的抗震设计标准,这项工作称为地震区域划分,或称地震烈度区划。描绘这种区划的地图称为地震区域划分图。例如,早在苏联以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烈度为标志划分Ⅸ、Ⅷ、Ⅶ、Ⅵ度和Ⅵ度以下等区域;日本按地震活动性强弱划分为 A,B,C三级区域;美国则划分为3,2,1,0四级区域。中国在1957年和1977年做过两次区划,都是以可能发生的最高烈度(称为基本烈度)为标志进行区划,分区从Ⅹ度递降到Ⅵ度以下。各国的地震区划,随着科研工作的深入,都在不断修改。当前的趋势是以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概率下的地面运动参数(如加速度或速度峰值)的等值线来描绘地震危险性的状况,这没有改变烈度区划的意义,只是在方法和形式上有所发展。

地震区划实质上是属于长期地震预报的范畴,在科学上还远远没有解决。它需要在大量完整的地震活动资料、地震地质资料和地球物理资料的基础上,透彻地研究地震的发生规律、潜在震源区的分布、地面运动的衰减等基本问题之后,才有可能作出可靠的地震区划图。初期的区划单纯立足于历史地震资料之上,并以当地历史上遭遇过的最高地震烈度作为今后当地可能遭遇的最高烈度。后来有些改进,即根据历史地震资料,按给定的概率来绘制烈度区划图。这种方法对某些历史记载悠久和强震复发周期较短的地区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大地震复发周期很长而历史地震记载较短的地区则很不可靠。历史资料总是欠完整的,有的地区根本缺乏历史资料,有的时代没有历史资料保存下来。所以历史记载上没有发生过大地震的地区不等于今后也不会发生;发生过大地震的地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也不一定再发生。为了弥补历史资料的不足,地质学家从地质构造来寻找地震发生的地质条件,反过来又根据地质条件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地震,他们还试图从地层错动痕迹及其年代来推测人类史前的地震活动。总之,如何把地震资料和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利用,以进行地震区域划分仍然是未获解决的难题。

1968年,美国科内尔(C. A.Cornell)提出一种方法,其特点是首先融合历史地震资料和地质构造资料,划定震源区,然后在概率基础之上来预测一定地点的地震危险性。这个方法称为地震危险性分析,得到广泛的支持,并不断有所发展。概括起来,这种地震区划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历史地震的分布模式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分潜在的震源区。

(2)在各震源区建立地震频度同震级大小的关系。

(3)假定地震发生的概率模型,最常用的是泊松模型。

(4)选择地震烈度的表达方式并确定它随震中距离的增大而衰减的规律,地震烈度常用地面运动的加速度峰值和速度峰值,或用烈度表所定义的烈度来表示。

(5)综合上述因素,计算地面上任意网格点在一定概率下可能发生的地震烈度,最终画出在等概率之下的等烈度线来描绘地震危险性的地理分布。

中国的地震区划工作

中国1957年制定的烈度区划图有两个原则:

(1)在一定地点,过去发生过的最高烈度,今后也可能再发生;

(2)同样地质构造的地区可能发生同样大小的地震。该图的缺点是没有给出适用的时间范围。1977年制定的烈度区划图有较大改进。采用的方法接近但不同于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方法。它的特点是把基本烈度定义为在一定地点和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最高烈度,把地震区划的任务归结为勾画基本烈度的地理分布。具体的步骤如下:

(1)划分地震带,在划分原则上侧重于地质构造。

(2)预测各地震带内在今后 100年中可能发生的各级破坏性地震的次数,预测方法综合了概率统计方法和地震发生的历史经验。

(3)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圈定预测的破坏性地震的发生地区(称为地震危险区)。

(4)根据各地震带历史地震的烈度衰减规律,将地震危险区的图件变换为烈度区划图。由此可见,1977年的中国烈度区划图是建立在长期地震预报的概念之上,确定性地预测了未来 100年内将要发生的地震的大小、次数和发生地区。

地震区划的应用

地震区划可用于抗震设计规范,以指导地震区一般性建设;亦可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参考,以取得国土的有效利用。对于特别重要的工程,如核电站、大型水利工程枢纽、海洋平台等,设计者往往不能满足于烈度区划的规定,要求针对建设地点作地震危险性的特殊研究。通常的做法是深入研究以建设地点为中心的数百公里范围内的地震活动性和地震地质,以判定可能发生的地震,推算其对建设地点的影响作为设计依据。这类工作也属于地震区划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