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众参与制度是动员、引导、支持并保证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活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与环保有关的许多重要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公众参与都有相应的规定,是中国环境保护方面“公众参与”的法律保证。“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及环境保护机构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公众对环境宣传教育的参与,第二层面是公众自身的环境友善行为,如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不做破坏环境的事情等,第三层面是鼓励公众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一方面是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环境执法进行监督。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公众参与制度主要内容有: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众监督参与制度、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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