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通常是不属于任何一国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港口地区。外国货物可以免征关税进出该港,并可在那里进行加工、贮藏、买卖、装卸和重新包装等。但外国的船只必须遵守有关卫生、移民等项的法律规章。自由港的范围,有的仅限于某港口的特定地区,有的扩大至港口的邻近地区,该地区通称为自由区。有些国家建立自由区的目的,在于发展过境贸易,吸引外国船舶或货物过境,从中获取运费、堆栈费、加工费等。 现在比较著名的自由港有地中海沿岸的贝鲁特(黎巴嫩)、丹吉尔(摩洛哥)、休达(西班牙)、阿尔梅里亚(西班牙),红海口外的亚丁(南也门)、吉布提(吉布提),亚洲的马六甲(马来西亚)、新加坡(新加坡)、果阿(印度)、香港、澳门,北海的赫耳果兰岛(联邦德国),北大西洋的百慕大群岛(英国),加勒比海的乔治敦(开曼群岛),巴拿马运河出入口两端的巴拿马城、科隆市,西非的蒙罗维亚(利比里亚),还有世界水量最大的尼亚加拉瀑布西岸的尼亚加拉瀑布城(美国)和东岸的圣凯瑟琳斯市(加拿大)等等。 一般人以为,自由港是在发展中国家才有,其实,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自由港,不过名称不同而已。六十年代开始,英、法、比利时、荷兰、丹麦都设立了“特殊地区”,规定优待办法,利用外资在国内不发达地区发展工商业。法国东北部的阿尔萨斯,荷兰的北部、南部等不发达的边境地带,都实行了自由化政策,美国在港口、机场、车站、货场附近建有几十个“自由贸易区”。这种自由港主要起转运站作用,暂时储存进口货物,待价出售;此外,还允许外商在区内加工、装配、标签、分选等。六十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一些年来,世界上又形成了许多出口加工区,如爱尔兰西部滨海的香农,墨西哥的边境,巴西的马瑙斯,波多黎各的马亚圭斯,多米尼加的拉罗马纳,印度的坎德拉、圣克鲁斯,新加坡的裕廊,斯里兰卡的科伦坡,菲律宾的巴丹、麦丹,马来西亚的普顿、巴央勒帕,印尼的宾坦,南朝鲜的汉城、仁川,孟加拉的吉大港等等,我国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也在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