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儿童血铅低于100微克/升,是可以接受水平,达到450微克/升以上时,为重度铅中毒 颜崇淮告诉记者,上世纪70年代以前,国际医学界普遍认为血铅浓度达到600微克/升以上,孩子出现贫血、腹绞痛、惊厥等症状,才像成人一样可被诊断为铅中毒。上世纪80年代的研究表明,血铅在100微克/升左右时,虽然不至于产生明显的临床表现,但可能会对儿童的智力发育、体格生长和听力产生一定损害。因此,美国疾控中心于1991年将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修订为大于等于100微克/升。 也就是说,只要儿童血铅水平超过或等于100微克/升,不管其有无相应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生物化学改变,即可诊断为儿童铅中毒。2012年,美国又把儿童铅中毒标准修订为50微克/升。同时,强调6岁以下儿童每年必须进行血铅筛查。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儿童铅中毒的研究和防治工作,并借鉴国外经验,对降低我国儿童铅中毒患病率进行了有益探索。 2006年2月,原国家卫生部公布了由国内专家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及《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规定了中国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和分级。 考虑到民众对“中毒”一词易产生歧义,我国又创新性地提出了“高铅血症”一词,用以定义儿童血铅水平在100~199微克/升这部分人群,并把“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标准确定为血铅水平高于或等于200微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