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uobosengtuan
[外文]:mendicant orders
或译托钵修会、乞食修会。天主教僧侣团体之一。它以云游布道、托钵乞食的方式区别于其他修道院僧侣组织。主要有方济各和多米尼克两大派,创立于13世纪初叶。此外,尚有一些较小的托钵修会在欧洲活动。
12世纪晚期至13世纪初期,异端运动流行于法国南部、意大利北部一带。南法异端以阿尔比城为中心广泛传播,并对天主教会的迫害进行反抗斗争。教会组织十字军残酷镇压,同时又建立托钵僧团对付人民的反抗。教会上层的骄奢淫逸引人反感;而托钵僧团则迎合信徒崇尚清贫的心理,以其特有的方式进行活动。僧团直属教皇,不受各地教、俗机构控制,流动传教,接受信徒忏悔,实际上成为教皇反对异端运动的工具,对加强教皇权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方济各派创立者方济各(或译法兰西斯科,1181/1182 ~1226),生于意大利的阿西西城一富裕商人家庭,青年时豪迈慷慨,成为当地青年领袖。壮年弃家献身于传教事业。他以清贫为福音,以助人为乐事,以谦卑为美德,赤足托钵传道。他和他的信徒所组成的团体,称小兄弟会。1209年,他的团体得教皇批准为修会,成为教皇批准的第一个托钵僧团。僧团成员初在意大利北部、中部活动,稍后分赴法国、德意志、西班牙、匈牙利一带。方济各1219年曾去埃及,企图说服苏丹皈依基督,但无成效。初期僧团成员不蓄私产,无固定住宅,仅在意大利波蒂库拉有茅屋多间,为集会之所。后来成员迅速增加,组织日益膨大。罗马教廷授意僧团改变活动方式,要求僧团以修道院为模式,有正规的训练和严格的法规,有权对信徒施行惩罚,允许僧团占有房宅、土地、动产、图书。方济各反对这种作法,但无力在僧团内贯彻其原来的宗旨。1226年方济各逝世后,僧团当权主流派推行教廷旨意,“清贫得救”仅成口号,托钵化缘徒具形式。方济各的继承人、僧团团长埃利亚财势不下王公。但仍有属灵派坚持方济各原来的主张。属灵派的僧侣曾受迫害,有的被判为异端。方济各僧团内部派别分歧,长期不断。
多米尼克派创始人多米尼克( 或译多明我 1170~1221),西班牙贵族出身,长期受宗教教育,曾受天主教会委派在法国南部阿尔比异端流行地区从事传道活动。以他为首的传教组织于1216年得教皇批准为修会,称布道僧团或多米尼克僧团。多米尼克派活动的方式和广泛性,类似方济各派。但方济各以清贫誓约作为一种信念,多米尼克仅以此作为扩大布道影响的手段。多米尼克派在西欧各国拥有房产、土地等财物。
宗教裁判所以托钵僧为裁判官。多米尼克派成员担任裁判官者尤以严酷著称。天主教国家的大学神学院,是两派成员的重要活动场所。13世纪以后的天主教不少著名神学家皆为托钵僧。
托钵僧团是天主教修会耶稣会以前最活跃的国际性传教团体。方济各僧团僧侣意大利蒙特科尔维诺的乔万尼于1294~1328年间在北京传教,是天主教在中国的第一个大主教。多米尼克派僧侣来中国,则始于17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