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uaiji kemu
[外文]:account title
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内容所作的分类。简称“科目”。例如:对资金占用可以分设“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银行存款”等科目;对资金来源可以分设“固定基金”、“银行借款”、“应付款”等科目;对费用和收益可以分设“基本生产”、“企业管理费”、“销售”、“利润”等科目。每个会计科目都包括一定的经济内容,如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各种劳动资料。会计科目一般指总帐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有些科目的经济内容,根据管理的需要,还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项目,通称为“子目”,亦称“二级科目”,如固定资产科目可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子目。每个子目还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项目,通称为“细目”,如生产用固定资产可按各种机器、工具分设细目。有些科目可不设子目,而直接划分为若干细目。子目和细目亦称“明细科目”。对于每个会计科目(包括明细科目)要在帐簿中设置相应的帐户,以便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为经济管理提供会计核算指标。由于帐户是按规定的会计科目开设的,并以有关的会计科目作为各该帐户的名称,因此,也可把会计科目理解为帐户名称。
在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和行政机关等单位中,会计科目和一部分子目的设置是由财政部和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以便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逐级汇总和分析利用会计核算指标。细目则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