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一、二期梅毒时,在妊娠16周后,螺旋体通过血源途径至胎盘传给胎儿。据统计,如不治疗,25%的胎儿出生前死亡,25%~30%可在出生后不久死亡,40%胎儿于出生后可发展为有症状梅毒者。 胎传梅毒分为早期和晚期。 (1)早期胎传梅毒(2岁以内):皮肤损害有斑疹、斑丘疹、脓疤疹、皲裂、湿疣等,损害好发生于手掌、足蹠及口、肛门、外阴处。粘膜损害有鼻炎、喉炎、唇皲裂、粘膜斑。骨损害有骨软骨炎及骨膜炎。 (2)晚期胎传梅毒(2岁以上):常见的有间质性角膜炎、脉络膜炎、虹膜炎;胡倾森氏齿,桑堪齿;胸锁关节增厚,佩刀胫与鞍鼻;神经性耳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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