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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行

社会有机体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表现为社会多种要素和多层次子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它们多方面功能的发挥。

中国古代关于社会运行的研究

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于社会运行已有所研究。他们在考察王朝兴衰、总结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将社会运行基本状态分为“治”与“乱”或“大治”与“大乱”两类。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之治”;南朝的“侯景之乱”,唐代的“安史之乱”等。“治”与“乱”均是对社会运行状态的综合考察与评价。所谓“大治”通常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物资供应丰富、社会安定、秩序良好、政治清明、政局稳定、领导集团能励精图治有所作为、选贤任能等等。所谓“大乱”则是与上述截然相反的状态。东汉末年思想家仲长统不仅对横向社会运行作了治与乱的研究,而且从纵向角度考察了封建王朝的运行状态。他将封建王朝的发展分为兴起、保守和没落3个阶段,认为历代王朝均处于治与乱的交替变化发展之中。在交替运行中,乱世时间长而治世时间短。

社会运行的基本内容

包括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纵向运行即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它有下述基本关系:

(1)继承的关系。即后来的社会承续了过去社会留下的遗产。

(2)变异的关系。后来的社会在继承中无时不在修改、变化。变异有多种形式,包括微小的变化和根本的变革与创新。

(3)中断的关系。社会发展中一些因素被历史所抛弃,一些因条件变化而无存在的必要,一些因故而被阻断。

横向运行指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上,社会诸要素、诸子系统的相互影响与功能发挥。横向运行表现出如下基本关系:

(1)交叉与渗透的关系。社会各要素交织在一起,互相包含。

(2)制约关系。社会某些要素、子系统功能的发挥,会限制和约束另一些要素与子系统的发展。

(3)促进关系。即一方对另一方起推动作用。

(4)转化的关系。一种要素转变为另一种要素,一个系统的问题转变为另一个系统的问题。

社会运行的划分标准

区分社会运行类型的标准可归结为3个主要原则:

(1)综合性原则。首先,指对社会运行评价的全面性,即对社会作多系统、多因素、多层次的全面的考察。其次,指对社会运行评价的整体性。社会运行的状况最终要通过整体的运动表现出来,局部运行和发展的状况归根结柢要通过它对整体所发挥的作用显示出来。整体效益是衡量社会大系统以及各子系统运行状态的重要依据。

(2)协调性原则。社会系统及其各个要素、各个层次之间要相互配合,首先是结构性协调,即社会要素的联系具有较高的有序性、较合理的比例关系和排列方式、较严密的组织构成;其次是功能性协调,即社会各系统的活动和作用相互配合和促进;最后是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协调。

(3)满足需要的原则。这是衡量社会运行状态的根本原则。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活动的承担者和社会运行的推动者。所谓社会运行归根结底是人类自身的运行。评价社会运行状态最终要用人类自身发展的状态来说明,直接标志就是人类需要满足的程度。它是前两个原则的落脚点。

社会运行的基本类型

大体可分为 3种:

(1)社会良性运行。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高度适应的体现,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理想模式。这里所指的运行是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思想文化之间,社会各个系统之间(包括社会系统与外部系统的交换)以及系统的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最小的范围内。社会良性运行因层次和程度不同而表现出多层次性和多样性。

(2)社会中性运行。指社会运行有障碍,发展不甚平衡,包括较多明显的不协调因素。但是,它们还未危害、破坏社会的常态运行。也可以称作有障碍的常态运行。这是一种介于良性运行和恶性运行之间的中间状况,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它有可能向前者发展,也有可能向后者退化。

(3)社会恶性运行。指社会运行发生严重障碍,这种障碍破坏了社会的常态运行,社会出现严重的离轨、失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