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予义务诉讼是指原告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行政机关的拒绝处理或不作为受到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该行政机关应为行政处理或应为特定内容行政处理的诉讼类型。
我国内地目前存在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大体上属于课予义务诉讼的范畴,但充其量只是课予义务诉讼中的一部分。作为一类新型的独立行政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给付诉讼,其与性质上同属给付诉讼、但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出非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特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一般给付诉讼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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