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到履行期限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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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到履行期限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