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的。当时就生态旅游给出了两个要点,其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不应受到损害。生态旅游的基本原灿是:生态旅游是以自然为取向的旅游;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原则指导下,建立在自然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促进生态保护,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性的旅游,应对游客进行生态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经营和管理者更应重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应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居民受益,地方文化得到保护,从而促进当地居民对自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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