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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城市

国家在关税、外国人出入、原材料和产品进出口、土地买卖和租赁、金融货币及其他税收管理等方面实行优惠的沿海和边境口岸城市。这些城市作为国家引进技术、资金、管理和知识的窗口,通过辐射和扩散作用,带动内地经济发展。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以及中国的经济特区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都属此类,但在职能和开放程度上有所区别。

中国 1979年7月参照世界各国兴办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做法,先后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4个城市兴办经济特区。1984年4月,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市等沿海14个港口城市,在这类城市里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初国家又批准76个市县对外开放,并决定在长江口、珠江口两个三角洲和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区开辟经济开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