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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持刀抢劫公民乙的财物,乙在争夺甲手中所持刀具时,将甲撞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的行为属于__

公民甲持刀抢劫公民乙的财物,乙在争夺甲手中所持刀具时,将甲撞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的行为属于_____。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