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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里亚,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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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米兰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代参加“北意大利百科全书派”的激进青年组织。1764年因写《论犯罪和刑罚》一书而名闻全欧,该书出版后即被译成多种文字。以后他曾任米兰政府经济部门官职。其刑法思想从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国家,但他们离开自然状态进入国家时只是放弃了最小限度的自由;法律应代表人民的公意,即各个人意志的总和,其目的在于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谴责封建社会酷刑、拷问等制度,倡议对刑事制度进行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改革;主张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不能任意解释,不容许类推;任何人在其罪行没有得到证明时,根据法律应被认为是无罪的人。对社会上犯罪应从整体来考虑,而不应仅考虑个别案件。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受危害并制止其他人有同样的行为,对于犯罪应当是预防而不是报复;残酷的刑罚不是预防性的,准确的、及时的刑罚才是预防性的,所以他主张刑罚应确定,其轻重应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相适应;刑罚越接近必要限度,就越正义;处刑应迅速,刑罚应尽可能温和;死刑是不必要的、不正义的。这些主张反对封建专横、残酷的刑事制度,具有历史进步作用。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他的这种学说遭到了I.康德的反对,康德从绝对正义说出发,认为刑罚是因犯罪这种道德上的邪恶而产生的赎罪,贝卡里亚却认为刑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必要。在20世纪,他的学说遭到以C.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特别是以F.von李斯特为代表的刑事社会学派的攻击(见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