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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

犯罪中止形态有两种类型,其特征略有不同:   (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有:   ①时空性。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而尚未形成其他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这是犯罪中止的客观特征。   ②自动性。即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已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③彻底性。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   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的犯罪中止,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 由于这种类型的犯罪中止所面对的犯罪已经实行到了相当的程度,已经实施的行为有可能产生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从犯罪中止形态的立法目的出发,除应具备前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之外,还要求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的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停止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