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5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将全市原伪满时期的11个区划为6个区,今铁锋区所辖区域的大部分为六区。
1954年12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以原六区的全部和五区一部分区域,设立铁东区。
1958年1月,撤销永定区,将其一部分区域划给铁东区。同年12月,全市实现“人民公社化”,将原6个区改建为10个公社。
1961年8月,将11个人民公社调整为7个区,其中将铁锋、火车头、和平3个公社合并为铁锋区。
1974年将边屯公社由郊区划归铁锋区管辖,1978年将边屯公社所辖扎龙地区划出,增设扎龙公社。
2005年7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撤销铁锋镇并入扎龙乡。(黑民区[200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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