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主义是指福利的规则、筹资和提供有不同的部门共同负责、共同完成,而不局限于单一的政府部门。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福利来源的多元化,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也不能完全依赖国家,福利是全社会的产物。福利多元主义的看法是不一定要有国家包揽,民间社会也要改参与,福利产品的供应可以来自四方面:国家、家庭、商营部门和志愿机构,而且来源越多越好。福利多元主义亦称混合福利经济(mixedeconomyofwelfare)。
福利多元主义首先源于1978年英国《沃尔芬德的志愿组织的未来报告》中的使用。沃尔芬德报告主张把志愿组织也纳入社会福利提供者行列,将福利多元主义运用于英国社会政策的实践。然而对福利多元主义有明确论述的应该是罗斯,他在《相同的目标、不同的角色———国家对福利多元组合的贡献》一文中详细剖析了福利多元主义的概念。
罗斯首先对福利国家概念予以澄清,认为福利国家是一个大家熟知但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特别是容易误认为福利完全是政府的行为。国家在提供福利上的确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绝不是对福利的垄断。其次,他主张福利是全社会的产物,市场、雇员、家庭和国家都要提供福利,放弃市场和家庭,让国家承担完全责任是错误的。市场、国家和家庭在社会中提供的福利总和即社会总福利,用公式表示为:TWS=H+M+S。TWS是社会总福利,H是家庭提供的福利,M是市场提供的福利,S是国家提供的福利。国家是现今最主要的福利生产者,但并非唯一的来源。市场也是福利的来源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都要从市场中购买福利,工人通过雇佣劳动获得福利;从历史的角度看,家庭一直都是福利的基本提供者。
再次,市场、国家和家庭作为单独的福利提供者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三个部门联合起来,相互补充,扬长避短。如国家提供社会福利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由于非市场的“政府失灵”,国家垄断福利的提供会招致批评;而国家和市场提供社会福利是为了纠正“家庭失灵”,家庭和志愿组织提供福利是为了补偿市场和国家的失灵。
最后,混合福利社会就是当国家提供社会福利的增长并未完全排除由家庭和市场提供的社会福利时,三者共同提供福利服务时,这种混合社会(mixedsociety)就产生了。它认识到国家财税福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强调市场和家庭对社会福利的贡献。总之,国家、市场和家庭之间与其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不如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三者此消彼长,一方的增长对其他方的贡献具有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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