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考”的考核对象是城市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关于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以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重点,充分发挥省级环保部门的作用,将“城考”制度全面推广到全国范围。通过实施“城考”制度并将“城考”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国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城考”数据来源以年鉴、以统计、以现有工作为基础,重在考结果性指标,重在考政府有关部门,不是考环保局自身。 “城考”管理体制 建立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设立“城考”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环保局在“城考”中的定位:当好政府参谋;对本城市排名预测;实事求是分析落后原因,尽早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夯实“城考”相关技术基础工作,为政府提供准确信息,向政府提出建议。 (城考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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