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的历史沿革

明代,东莞县的行政区划建制分别称为坊、厢、乡、都、图、村等。县城城内称坊,县城城外称厢,农村称乡。乡辖都,图分属坊、厢、都统辖,图以下还有村、里、甲的建制名称。

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东莞县有3坊1厢、5乡20都、180图。

明思宗崇祯十二年(1639年),东莞县有2坊1厢、4乡13都、110图、364村。

今南城街道的行政区域属当时的恩德乡第10都。第10都有编户第1图、第3图、第11图、第12图,共4图,统村29。其中的蚝岗、大蓢、鸭仔塘、竹仔园(今无此村名)、塘贝、篁村、英村(今无此村名)、罟网、周家村、袁屋边、白马、石鼓、莲塘莆、钱屋田、迳口(今无此村名)、陂头、彭峒(今无此村名)17个村,属今南城区地域。赤岭、萼涌、鳞奔涌、荔竹山、横岗、东莆、竹溪、冈头、饭箩冈、神山10个村,属今厚街镇地域。杨梅、山门2个村,属今东城区地域。

清代初期,沿用明代建制。

清高宗乾隆十九年(1754年)以后,村庄分隶“五属”管辖,不复分都、图。“五属”是指:捕厅管属、戎厅管属、京山司管属、缺口司管属和中堂司管属。捕厅由典史主管,驻县城内;戎厅由县丞主管,驻石龙墟;京山司驻茶山村,缺口司驻周家村(后迁今虎门镇镇口社区),中堂司驻中堂墟,各由巡检1员主管。

清宣统三年(1911年),缺口司管辖378村,包括今南城街道、厚街镇、大岭山镇、虎门镇、长安镇的全部境域,以及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寮步镇、大朗镇的部分境域。

今南城街道地域列名在内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有:龙船塘、鸭仔塘、夹水坊、苑头、张屋村、篁村(分边甲、亨甲、元甲、湴甲、恬甲五大坊,内又分水围、矢直涌、水角、大篁村、池唇、元美、济美、罗屋墩、三甲村、新墟、罗村、下塘、蔡屋氹、李村、熊村、石龙头、黄村、英贯里、埗头、人和市、亨美诸小坊)、大蓢、骆屋、塘贝、元岭、簪花岭、首荆岭、旁岸、水涧头、路厦、新基、徐屋基、陈屋村、罟网、沙涌、周家村、袁屋边、蔡屋基、横坣、和平村、三和墟、白马、石鼓、莲塘埔、钱屋村、蛤地、龙旺阜、迳口、连登、板岭、大陂头、小陂头、鸭屎村、大雁塘、榕树界、西园村、九里潭、家田村、青竹笋44个村(蚝岗村当时属捕厅管辖)。

中华民国建立(1912年)后,始有“区”的名称,初时各县在辖境内划分区域分设警察机关,称为“区”。

民国18年(1929年)9月,规定县以下设区、乡(镇)、里三级辅助行政机关。

民国20年(1931年),规定划分的标准是:25户为1里,4至10里为1乡(镇),20至50乡(镇)为1区。

民国22年(1933年),《广东省现行保甲简章》规定:5户为1邻(亦称牌),每里为1甲,每个乡(镇)为1保。

民国26年(1937年),改为10进制,即10户为1甲,10甲为1保,每乡(镇)设10保,最少不得少于6保,最多不得多于15保。

民国23年(1934年),东莞县设11个区,176个乡,4个乡级镇。今南城区境域属第一区管辖,区署驻县城镇乡级。其中辖有:

篁村乡:辖今篁村、胜和、元美、亨美、三元里5个社区;

平远乡:辖今新基、袁屋边、白马3个社区;

周溪乡:辖今周溪、石鼓2个社区和现属万江街道的赵屋村民小组;

清平乡:辖今西平、蛤地、水濂、雅园等社区。

民国36年(1947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1949年10月)前夕,东莞县设有6个区,58个乡,3个乡级镇,1405个保。第一区辖10个乡(镇),区公所驻县城镇乡级。

今南城街道境域属第一区管辖,其中领有篁村乡的全部村庄和濂平乡、赤屏乡的部分村庄。

篁村乡辖12个保,乡公所设在元美。

第1保:沙头坊、化龙里、池唇坊、十字街、水围坊;

第2保:元美坊、长头巷;

第3保:英贯里、松柏塘、埗头坊;

第4保:人和市、石龙塘、围厦、蔡官氹、熊屋围;

第5保:文林坊、新荣坊;

第6保:济美坊;

第7保:三元里;

第8保:新桥头、新围、龙泉塘、高桥坊、大篁村、房屋桥、陈屋栏、王屋地、卖狗地、大地塘、骆屋;

第9保:田心坊、罗屋墩、罗屋围;

第10保:水围坊、赖屋、矢直涌、田界涌;

第11保:塘贝、大朗;

第12保:簪花岭、元岭、鸭仔塘。

(注:蚝岗村属罗治乡)

濂平乡辖14个保,乡公所设在牛头杨梅墟。

第1保:水涧头、彭眼、新手巾岭、旧手巾岭、陂头、陂头仔、四君子、鸭屎岭;

第2保:新板岭、蛤地、钱屋田、板岭、大圳埔、龙旺埔;

第3保:连登、瓜田岭、青竹笋、草塘、九里潭、榕树界、大雁塘;

第4保~第14保:(分属今东城街道、厚街镇和大岭山镇)。

赤屏乡辖32个保,乡公所设在周家村。

第1保至第4保:新基、路厦、罟网、横坣、陈屋村、徐屋村、三家村、新墟、麻地岭;

第5保至第10保:周家村、赵屋村(今属万江街道);

第11保至第13保:袁屋边、蔡屋基;

第14保至第17保:白马、岩下新村、莲塘埔;

第18保至第19保:石鼓;

第20保至第32保:赤岭……伦品涌等9个村(今均属厚街镇)。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全境解放,建立东莞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东莞县人民政府,设置3个县辖市、8个区和1个特别区,共辖78个乡。

今南城街道境域属第二区管辖,第二区人民政府设在周家村(1951年春,迁驻金桔岭),辖有杨西、周平、篁村、环治(今属厚街镇)、同沙(今属东城街道)、金马、大沙、连平、犀杨、塘朗(以上5乡今属大岭山镇)10个乡。

杨西乡辖村:连登、瓜田岭、青竹笋、草塘、九里潭、榕树界、大雁塘、新板岭、蛤地、钱屋田、板岭、大圳埔、陂头、水涧头、鸭形岭、彭眼、上手巾岭、下手巾岭、上山门(今属东城街道,余下同属东城街道)、下山门、牛头、钟屋围。乡人民政府设在牛头村。

周平乡辖村:新基、周家村、袁屋边、白马、石鼓。乡人民政府设在周家村。

篁村乡辖村:鸭仔塘、元岭、簪花岭、大朗、塘贝、大篁村、陈屋栏、上边甲、联益、恬甲、骆屋、篁村、元美、三元里、亨美、罗屋墩、罗屋围。乡人民政府设在元美村。

1952年冬,第二区的杨西乡划分为:西平、榕龙、牛山3个乡;周平乡划分为:周平、白石2个乡;篁村乡划分为:篁村、胜和2个乡。

1953年春,东莞县将原来9个区划分为15个区。原第二区的胜和乡、篁村乡、周平乡、西平乡等9个乡划归第一区管辖,将白石乡、榕龙乡等4个乡划归第十二区管辖。

1955年9月,废除各区数字编号名称,第一区改称为附城区。区人民政府设在莞城镇。第十二区改称为厚街区。

1957年3月至12月,东莞县撤销15个区建制,设立37个大乡。附城区划分成3个大乡:篁村大乡、罗沙大乡(后改称樟村大乡)、万江大乡(后并入新村大乡)。

篁村大乡辖有:胜和、篁村、周平、西平4个小乡。篁村大乡人民政府设在元美村。领有县以下行政区域名称从此始。

1958年3月28日,将全县37个大乡合并为30个大乡。榕龙小乡从撤销的环岗大乡中划归篁村大乡管辖。

1958年9月20日,废除大乡建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制,成立13个农村人民公社。篁村、樟村、新村3个大乡合并组成附城人民公社,管辖21个生产大队。附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在岗贝村。

1959年5月至9月,先后将原先的13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分为20个。

1961年6月21日,又将20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分成32个。其中从附城人民公社中分离出来,设立篁村人民公社。

篁村人民公社辖有:胜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蛤地、西平、水濂10个生产大队。篁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在大篁村宝大公祠。

1963年3月2日,撤销篁村人民公社,所辖10个生产大队全部归并入附城人民公社。

1966年3月21日,从附城人民公社划出胜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10农业生产大队和1个居民大队,再次设立篁村人民公社。

1977年3月,将篁村生产大队划分成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4个生产大队。篁村人民公社辖有13个农业生产大队和1个居民大队。

1983年10月,改变“政社合一”体制,撤销人民公社,改设区公所;撤销生产大队,改设乡人民政府。

篁村区公所辖有:胜和、篁村、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12个乡和一个篁村镇(乡级镇,由原元美大队和居民大队合并组建)。

1985年3月8日,篁村区与莞城镇合署办公。9月,东莞县改称东莞市(县级市)。

1986年,撤区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各镇管辖原区公所的行政区域,下设村(居)民委员会。2月4日,撤销莞城镇和篁村、万江、附城3个区公所,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办事处和附城街道办事处,作为东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原1镇3区的行政区域(原篁村区并入莞城街道办事处)。

1987年10月9日,撤销莞城街道办事处,东莞市区改设城内、城外、篁村、万江、附城5个街道办事处。10月11日,撤销乡建制,在镇(街道)下设置管理区,但同时挂上村(居)民委员会的牌子。

篁村街道办事处辖有12个农村管理区和1个居民管理区。

1988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单列市,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管辖。

1993年3月,从西平管理区划分出鸭形岭村,设立鸭形岭管理区。

1994年5月,鸭形岭管理区改名为雅园管理区。

1999年8月,撤销管理区建制,设立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

2001年10月,篁村街道办事处改名为南城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如前。

2003年5月,东莞市区实行农村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变革,撤销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下属的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辖:元美、胜和、篁村、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雅园、新城、宏远、鸿福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