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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组合

指以文件来源为基础并特别考虑到有关机关、团体或组织的行政管理史,文件的复杂性和数量而组建起来的,组织上和职能上相关的文件综合体。是美国国家档案馆1941年正式启用的档案管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美国介绍欧洲的来源原则始于1909年,1914年最先在艾奥瓦州档案管理中应用。美国国家档案馆成立后,不到10年接收的档案几乎达到80万立方英尺,这就要求对浩繁的卷册划分成一些可以管理的单元,以达到便于整理,提供参考、统计和行政管理之目的,于是便以来源原则为基础,并从美国的特点出发启用了“文件组合”这个概念。40年代以后,美国各档案馆和与美国有文化渊源的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采用文件组合作为档案管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文件组合与法国、苏联、中国等国档案管理中使用的全宗,与英国使用的档案组合有基本相同之处,都是以来源原则为基础,把来源摆在建立组合的首位,相异点是:

(1)文件组合的组建还要考虑机关的大小和类型以及文件的复杂性和数量的多寡,有较大的随意性;

(2)它不用于管理个人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手稿等。

美国的文件组合有 3种:

(1)严格按来源建立的文件组合,由一个机关的全部文件组成。

(2)非严格按来源建立的文件组合,对于一个大而复杂的机关,可以组成一个总文件组合和若干个下属文件组合,如美国国务院院部(办公厅)的文件组成总文件组合,各司的文件组成下属文件组合。

(3)汇集型文件组合,由若干规模比较小的或存在时间较短的(非常设性的)、彼此在行政上或职能上有联系的机关的文件组合联合而成。每个文件组合内,可视文件情况再划分为分组合、系列、分系列等门类。每个门类内的文件以案卷为基本保管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