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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都需要起搏治疗吗?

虽然病窦综合征常常是植入永久性起搏器的主要指征,但病窦综合征者永久性起搏并不一定能够延长存活时间,尽管起搏可使与心动过缓相关的症状得到缓解,并可解决心动过缓-心动过速时的药物治疗矛盾。   根据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脏起搏与电生理分会及《中国心脏起搏与电生理杂志》编辑部的建议,推荐永久起搏的适应证有下列几种。   (1)Ⅰ类:①有症状性心动过缓性病窦综合征,或患者必须接受某些类型和剂量的药物进行治疗,这些药物又可引起或加重心动过缓并产生症状者;②窦房结变时性不佳导致症状者。   (2)Ⅱ类:①自发或药物引起的病窦综合征,心率小于40bpm,虽有心动过缓症状但未经证实与心动过缓有关;②清醒状态下心率长期低于30bpm而无明显症状者。   (3)Ⅲ类:①无症状的病窦综合征患者,包括长期应用药物所致的窦性心动过缓(HR小于40bpm);②虽有症状但已证实并非窦性心动过缓所引起;③非必须的药物治疗引起的症状性心动过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