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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分类法

中国档案分类标引与检索标准化的工具书。国家档案局主持制定,1985年10月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会对其进行了审议,1987年12月档案出版社出版试行本。待经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再行修订、补充,并报请批准作为国家标准。

该分类法由编制说明、主表、辅助表组成。编制说明对编制目的和原则、适用范围、结构原理、使用方法等作了介绍。主表是分类法的主体,共设置19个基本大类:A中国共产党党务,B国家政务总类,C政法,D军事,E外交,F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G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H科学研究,J计划、经济管理,K财政、金融、保险、审计,L商业、旅游业、服务业,M农、林、牧、渔业,N工业,P交通,Q邮电通信,R城乡建设、建筑业,S环境保护,T海洋、气象、地震、测绘,U标准、计量、专利。每一大类下,再分设若干属类,一般设4级类目,也有的设3或5级类目,形成等级分明、次第清楚的分类系统。辅助表有4个:综合复分表、世界各国和地区表(Ⅰ)、中国地区表、中国民族表。

除档案分类法以外,该书还附有档案分类标引规则、《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清代档案分类表和民国档案分类表。(见文献分类法、分类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