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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口

中国清代官式建筑设计中的基本模数,又称“口数”或“口份”,见于清工部《工程做法》。斗口原指斗栱(清式平身科)的坐斗中承托昂、翘的卯口,卯口的宽度一般就是栱材方料的宽度。清代以斗口尺度作为设计的基本模数,因此斗口成为模数单位量。此种设计方法被称为“斗口制”。

清代“足材”为材厚二倍,斗栱每拽架(每跳)为三斗口,每踩高为二斗口,全为整数。斗口值为宋制材份中份值的十倍,计算简便。清制的斗口从六寸到一寸共分十一个等级,级差均为半寸。不过一至四等的大型斗口尚未见实物,十等和十一等的小型斗口仅见于牌楼和琉璃门。常用的斗口为六至八等(三寸半至二寸半斗口)。用材普遍缩小,是清代斗栱的特点。

房屋的步架和进深紧密相关,又是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因而在清代建筑设计中首先明确檩数(如清工部《工程做法》中对几檩庑殿顶或歇山顶的规定),根据步架定椽径(椽径为1.5斗口)和柱径(椽柱径为6斗),求出斗口,则其他尺度都可依此推算。面阔尺度可按斗栱的攒当计,清代一般殿阁的明间斗栱为六攒,翘昂斗栱每攒间距11斗口,于是明间面阔即为7×11斗口=77斗口(一斗二升交麻叶和一斗三升的攒当为 8斗口)。次间斗栱依次递减。进深按通面阔的 5/8,并核正攒当,定出确切尺度。在房屋高度方面,檐柱高为60斗口(或从地面至蚂蚱头下皮为70斗口),于是檐部尺寸即可确定。再按举架坡度定出侧样,梁架部位均有依据。至于每个构件的尺寸,小至升斗,大至梁枋,均按口份确定。有些构件虽然以柱径计算(如柱顶厚为一个柱径,古镜高为1/5柱径,上槛为1/2柱径等),由于檐柱径为 6斗口,金柱径为6.6斗口,实际上一切尺度均与斗口尺寸有比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