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什么是长臂管辖权
长臂管辖权的应用
长臂管辖权理论的起源与演变
共同管辖适用情形
共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发生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
什么是裁定管辖
什么是共同管辖
中国人的称呼是宗法、习俗、等级、
什么是指定仲裁员函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