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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的各种要素的创立或组合以及一定区域内小城镇体系的设置、改造和发展的过程。小城镇建设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微观建设

指小城镇的各种社会要素的创立、兴建、组合和发展工作。大体上可归纳为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与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市(镇)政设施建设等内容。经济建设涉及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建设,以及与小城镇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林、牧、副、渔等行业的建设。经济建设在小城镇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居于中心的地位。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是围绕消除或控制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废渣污染、噪声污染而进行的排烟、防尘、绿化、美化、供水、排水、垃圾和粪便处理,以及隔声、消声等方面的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直接影响着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极大地制约着小城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镇)政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工厂、商店、机关、学校、居民住宅的建设,以及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文化娱乐和生活服务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市(镇)政设施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物质体现。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思想建设主要是用科学的理论和世界观、现代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风貌等来提高小城镇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建设主要是通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发展来提高小城镇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社会公民。此外,还有社会制度和组织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家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这些制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设施的建设。

宏观建设

指一定区域内小城镇体系的建立、改造和发展工作。它侧重于解决一定区域内小城镇的密度、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的问题,以及小城镇建设的发展速度和具体的方法、步骤等问题。一般地说,每一个区域内的小城镇,要尽可能做到密度适当、规模合理、功能互补、布局均衡。

小城镇建设要求从本地区、本城镇的实际情况及它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客观地位出发,做好总体规划。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要兼顾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规划的内容要全面,既要突出经济建设的重点,又要配合做好教育、科学、文化、人口、劳动力、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镇)政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规划。

1979年以来,中国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小城镇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与70年代相比,80年代小城镇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市(镇)政建设也有较快的发展,社会功能趋于完善,对周围社区的辐射力、吸引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已有显著提高。在宏观布局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有的地区已经形成比较合理的小城镇体系,特别是有一批明星城镇脱颖而出,为小城镇的发展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道路。但是,中国现有的小城镇绝大多数都是历史上自发形成的,虽然具有某种自然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不平衡性。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小城镇的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致使小城镇建设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诸如,小城镇的数量较多,规模较小,多数小城镇发展水平较低,功能不够完善,许多地区小城镇的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等。此外,资金不足,人才奇缺,土地浪费,环境污染,体制不合理,管理不完善等等,都严重地阻碍着小城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