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M模型的发展主要分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将其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应用范围从产权理论、企业边界理论扩展到组织理论、融资理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等领域;二是放弃一些假设前提,对原模型进行扩展研究,使其更一般化。
哈特研究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后期阶段,放弃了一些不现实的假设,研究了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最佳控制权安排问题,及其相关的公司治理理论和最佳融资合约,并从中发展出“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控制权理论,得出了与一些与原模型不完全一样的结论。哈特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等分开,认为管理行为(如私利,努力程度等)是不可转让的,控制权是可转让的。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时,控制权由股东或经理行使;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清算、破产时,控制权由债权人行使;在企业完全是靠内部融资时,控制权就可能由员工行使。这是建立企业融资结构或资本结构由债券或股权由一定比例构成的基础上的(Hart,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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