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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块里程碑———庇古的庇古税理论

(二)第二块里程碑———庇古的庇古税理论

庇古是马歇尔的嫡传弟子,于1912年发表了《财富与福利》一书,后经修改充实,于1920年易名为《福利经济学》出版。这部著作是庇古的代表作,是西方经济学发展中第一部系统论述福利经济学问题的专著。因此,庇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

庇古首次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这种转变正好是与外部性的两类定义相对应的。

庇古通过分析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背离来阐释外部性。他指出,边际私人净产值是指个别企业在生产中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产值,边际社会净产值是指从全社会来看在生产中追加一个单位生产要素所增加的产值。他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等,它在各生产用途的边际社会净产值都相等,而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就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但庇古认为,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之间存在下列关系:如果在边际私人净产值之外,其他人还得到利益,那么,边际社会净产值就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反之,如果其他人受到损失,那么,边际社会净产值就小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庇古把生产者的某种生产活动带给社会的有利影响,叫做“边际社会收益”;把生产者的某种生产活动带给社会的不利影响,叫做“边际社会成本”。

适当改变一下庇古所用的概念,外部性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不一致。在没有外部效应时,边际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当存在负外部效应时,由于某一厂商的环境污染,导致另一厂商为了维持原有产量,必须增加诸如安装治污设施等所需的成本支出,这就是外部成本。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之和就是边际社会成本。当存在正外部效应时,企业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并不是由本企业完全占有的,还存在外部收益。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外部收益之和就是边际外部收益。通过经济模型可以说明,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纯粹个人主义机制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庇古的“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概念是从马歇尔那里借用和引申来的,但是庇古赋予这两个概念的意义是不同于马歇尔的。马歇尔主要提到了“外部经济”这个概念,其含义是指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因其外部的各种因素所导致的单位成本的降低。也就是说,马歇尔所指的是企业活动从外部受到影响,庇古所指的是企业活动对外部的影响。这两个问题看起来十分相似,其实所研究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庇古已经对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既然在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自由竞争是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的。于是就应由政府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企业以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

庇古税在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的“谁受益,谁投资”的政策、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都是庇古理论的具体应用。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其理论基础也是庇古税。

庇古理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庇古理论的前提是存在所谓的“社会福利函数”,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并能自觉按公共利益对产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然而,事实上,公共决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第二,庇古税运用的前提是政府必须知道引起外部性和受它影响的所有个人的边际成本或收益,拥有与决定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相关的所有信息,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定出最优的税率和补贴。但是,现实中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拥有足够的信息,因此从理论上讲,庇古税是完美的,但实际的执行效果与预期存在相当大的偏差。

第三,政府干预本身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如果政府干预的成本支出大于外部性所造成的损失,从经济效率角度看消除外部性就不值得了。

第四,庇古税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寻租活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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