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性”,许多人就视它为洪水猛兽而忌讳莫及。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人们总把性问题看成是人类生活中最隐秘的事情,而且还往往和黄色、淫秽之属联系在一起。其实,人类的性行为本来就是人类生活中一种最普遍的行为,因为每个人都是性行为的产物。早在我国春秋时代的《易经》就已指出:“人承天地,施阴阳,故设嫁娶之礼者,重人伦,广继嗣也。这就是说,男女之间若没有性关系,就不能繁衍后代,没有后代,社会就不能发展前进了。 虽然“性”是人类繁衍生存的一种生理本能,但是从中医的节欲保精,养身健体来说,已婚男女应该适当节制性生活。《内经·素问》指出:“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这是说,如果追求一时欢快而纵欲过度,使精损神耗,元气散失,违反了正常生活的规律,那么到50岁人体就衰老了。《三元延寿参赞书》曾对“性”的认识归纳为“欲不可早、欲不可纵、欲不可强、欲不可绝”四方面,郑金生先生并对此予以阐发,今辑取大意,介绍给读者。 我国古代历来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或“早生贵子早得福”的封建伦理思想,因此那时的早婚现象比较盛行。中医认为:女子虽14岁来月经,男子虽16岁精气盛,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生殖系统和全身状况发育得十分成熟。因此,过早结婚或过性生活将会有损健康。中医书有不少这方面的劝告,如“未笄之女,天癸(月经)始至,已近男色,阴气早泄,未完而伤”。这段话的意思是,未成年(未笄)的姑娘,月经才有不久,就和男性同房,这样就使身体还未发育完全就受到损伤。又如“精未通而御女以通其精,则五体有不满之处,异日有难状之疾”。这是说男子年龄甚轻,连第一次遗精(中医讲精满则溢,睡中遗精,表明其精已满)都没有,就强行发生性行为,就使没有发育完全的身体及其内脏器官受损,将来会产生难以名状的奇症怪疾。所以,对于年龄还小的男女,中医不主张他们过早结婚,认为“男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而对于南北朝医家褚澄所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我们则可以借鉴。 有的人虽然成年后结婚,但性欲亢盛,或性生活放纵而无节制,这是损人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医认为“欲多则损精,精损则伤五脏”。因为每一次性行为,无论男女,五脏都要参与其事,哪一脏的脏气不足,都会影响性生活的和谐。纵欲则不但丢失过多的精液,同时也损及五脏之精。因此,性生活过频的人,常见有目眩无光,神气减少,腰膝酸软,齿浮发落的症状。纵欲还逐渐消耗人的精力,使人精疲神乏,外强中干而徒有躯壳,一旦遇风寒袭击,必滋生他疾。 性生活的和谐与否,和身体素质有关,更重要的是男女双方应该共同创造一个惬意的性交环境和气氛。任何一方未达“神和意感”的境地,欲强交接,就会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和厌恶,久之则形成恶性循环。这就是“欲不可强”的一方面。其次,性生活不能强力粗鲁,过分用劲。《内经·素问》告诫说:“因而强力,肾气乃伤,高骨乃坏。说明伤了肾气,也就有损于骨骼。所谓“强力入房则精耗,精耗则肾伤,肾伤则髓气内枯,腰痛不能俯仰”。过度性交的人首先感到腰痛无力,就是因为损伤了肾的精髓,而“腰为肾之府”也。 至于性生活的频度以每周或每月多少次为适宜,这要根据年龄和自身条件来决定。《素女经》说:“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一泄就是排一次精。古人的次数规定,倒不必拘泥,但至少可以肯定,随着年龄递增,性生活的次数也就逐渐递减。总之,性生活后的第二天,以不感到疲劳和委靡不振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