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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

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关于天命,有两种不同的学说:一种把“天”当作有意志的“至上神”,“天命”则是天的命令;一种把“天”视为无意志的自然,“天命”便是自然的必然或自然的规律。

先秦的天命思想

殷墟甲骨文中有“天邑商”的字样,这里的“天”作“大”解,亦即周人所称“大邑周”,没有宇宙观的涵义。中国社会进入奴隶制之后,殷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奴隶主的统治,形成了既代表“天”,又代表其祖先的观念“帝”,即“上帝”,由此出现了唯心主义的宇宙观。《商书·盘庚》有“予迓续乃命于天”,《诗·商颂·长发》有“有娥方将,帝立子生商”,认为商的统治受命于天。公元前11世纪武王伐纣灭商后,周公代武王子成王执政,继承并发展了殷人的天命思想,宣称“显丕文王,受天有大命”,“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认为周的天下是上天授予的。与殷人天命思想不同的是,周公提出了上帝可能改换人间代理人的观点,说“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他认为地上的君王只有实行德政,顺从民意,上天才会让他继续统治下去,说“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强调了“德”和“民”的作用。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到西周末年,人们对天的正义性提出了怀疑,如《诗·小雅》有“民今方殆,视天梦梦”。《诗·大雅》有“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的诗句。由怀疑上天走向否定上天。《诗·小雅》提出了“下民之孳,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竟由人”的思想。到春秋时,柳下惠、叔向和子产等人表现了无神论倾向,比较明确地反映着当时人们对天命思想的新的思考。

孔子对“天命”范畴继续进行探索。他生活在春秋末社会大变动的时期,从维护周礼出发,继承殷周以来的原始天命思想,有时把天看作是有意志的主宰,认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但孔子是敏于求知而积极活动的思想家,社会的进步给他以积极的影响,使他在天命的问题上产生了思想矛盾。在他的言论中,有时也把“天”看作自然的天,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把“命”理解为包含异己的、不可知因素的东西,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这里的“命”带有宏观必然性的意思。孔子的态度是先尽人事而后言天命。他的天命思想奠定了儒家天命思想的基础。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命观,讲“顺天命”。他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所谓立命即努力掌握自己的命运。

荀子改造了孔子的天命观,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把天看作无意志的自然。荀子有时也讲命,说:“节遇谓之命”,有时将“节然”、“适然”为作命。这里的命没有任何天意的成分。荀子是把天命看作自然规律,主张人们掌握它,利用它,他说:“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这是一种光辉的唯物主义思想。荀子这一思想对中国唯物主义的发展产生过很大影响。《易传》也讲天命,如《系辞上》说:“乐天知命,故不忧”。《易传》的天命观,大体不出孔、孟的规范。

儒家讲命,而不废人事,道家则舍人事而专讲命。庄子在《大宗师》中讲了子舆与子桑论命的寓言,说子桑以为他的贫不是父母使然,“至此极者,命也夫”。庄子认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把安之若命看作至德,是一种人生虚无主义思想。

墨家否定天命,力倡“非命”。《墨子·非命上》说:执有命者是暴人之道,不可不非。但墨家所说的命与儒家、道家有不同含义,没有“莫之致而致”的意思,而指绝对的前定命令。墨家非命与其信仰天鬼相联系,墨子认为天鬼能赏善罚恶,有了天鬼,便不可能再有预定的不可改变的命了。

秦汉之后的天命思想

秦汉之际,儒术不被重视,直到汉武帝时,董仲舒建立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提出“天者百神之大君”的说法,把自然之天改造成超自然的人格神,把以前的天命学说神学化,走向神秘化和迷信道路。汉儒多讲“三命”,《白虎通义·寿命》记载说:“命有三科,以记验:有寿命,以保度;有遭命,以遇暴;有随命,以应行。”赵岐《孟子章句注·尽心》说:“命有三名,行善得益曰受命;行善得恶曰遭命;行恶得恶曰随命。”王充继承了唯物主义传统,批判了神学目的论,提出“天道自然无为”,从根本上批判了神秘的天命思想,否定了天帝鬼神和福善祸淫的迷信,但却承认命,以为“凡人受命,在父母受气之时,已得吉凶矣”。唯心主义天命思想在汉代还是一股强劲的思潮。

唐代以韩愈与柳宗元为代表,围绕着天人相预与不相预的问题,展开了两种天命观的斗争。韩愈重新提“贵与贱、祸与福存乎天”的天命思想,把天看作有意志的人格神。柳宗元用唯物观点解释“天”,说:“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浑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他批判天能赏功罚罪的迷信,提出“功者自功,祸者自祸”这种天人不相预的思想。刘禹锡作《天论》,补充柳宗元的不足,提出了“天人交相胜”的思想,把中国古代关于天人关系问题作了朴素唯物主义的总结。

及至宋明,天命论有了新的发展,哲学家们把它与气、理、性联系起来,天命的原始、世俗色彩渐少了,思辨性加强了。唯物主义者张载提倡义命合一,他说“义命合一存乎理”,认为义是当然之理,命是自然之理,两者是统一的。程颢、程颐言义不言命。程颢说:“圣人乐天,则不须言知命”。程颐也说:“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二程注重人事,认为不须言“知命”,“不必言命”,这是天命观发展过程中的新思想。朱熹对二程的天命观虽给予很高评价,说是前圣所未发,但他本人却讲命。他以为人的生死寿夭贵贱贫富皆出于气禀,也即命里注定。说“有人禀得气厚者,则福厚,气薄者则福薄”。明代王艮虽承认有命,但不赞成听命,而主张造命。王夫之也主张造命,但以为人可以为天下造命,却不能为个人造命,说“圣人赞天地之化,则可以造万物之命,而不能自造其命”。颜元提出“造命回天者,主宰气运”的主张,要求主宰命运,掌握乾坤。

到了近代,天命论思潮渐趋沉寂。

在中国哲学史上,“天命”还有另外一解。《中庸》说:“天命之谓性。”从赋予说是命,从禀受说是性。郑康成在《礼记、檀弓注》中说:“命犹性也。”宋至清不少哲学家从此义上解释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