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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的由来

在20世纪初,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先后采取一系列的奖励工商实业的政策。最为显著的有二:一是劝业商会,以“联络商情”;二是制定《商律》,以确定商人之权力。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历来是“诸法合体”,不存在任何专门的商法。清政府于1904年1月颁布的《商律》,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商法。《商律》是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两部分组成。《商人通例》共9条,其内容是规定了经商的身份及经商权力。   《公司律》共计131条,其内容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的方法以及经常管理的方法等诸事宜。《商律》在当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发展工商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