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dutu Juhuichu
中国基督教(新教)教派之一。简称聚会处。1922年由倪柝声等在福州创立。早期曾称按《圣经·路加福音》记载,取名小群聚会,后改用“某地奉主名聚会”或“某地教会”等名称。1928年以后,实际以上海聚会处为全国性工作中心。该教派主要特点为:
(1)提倡脱离宗派,主张每一地方(城市或乡镇)建立一个地方性教会,各自独立;
(2)信徒互称弟兄姐妹,提倡每个信徒均可事奉神,不设牧师制度,专职传道者称“同工”,地方性教会管理教务者称长老(或“负责弟兄”),下设执事助理教务;
(3)每星期日举行一次“擘饼聚会”,由同工、长老、执事与信徒共同主持;此外还有讲道、传福音、祷告和交通(教徒交流灵性经验)等聚会;
(4)信徒入教采用“受浸”礼(全身浸入水中);
(5)女教徒在参加宗教活动时,戴帽“蒙头”,表示顺服神的权柄;
(6)坚持基要主义信仰,注重宣讲“属灵生命之道”,不重礼拜仪式;
(7)聚会场所不用十字架、圣像、圣画等教堂布置,凡圣经未规定的圣诞节、复活节等传统礼俗,概不随从。
1931~1934年,倪柝声曾与英国“闭关弟兄会”建立关系,接受其经济捐助,接纳其代表巴露等八人到上海聚会处传教。1934年又与伦敦“基督徒交通中心”负责人史百克建立关系。1939年倪柝声赴英师事史百克,并接受巨额资助;1940年史百克派遣原内地会传教士巴若兰等多人到上海聚会处帮助培训同工。抗日战争时期,聚会处从沿海发展到内地。1946年烟台聚会处同工领袖李常受到上海、南京两地聚会处主持工作。1948年,倪柝声、李常受等发动“交出来”运动,鼓动教徒奉献一切财物,绝对顺服倪、李等人的权柄;并在福州鼓岭开办“执事之家”,培训各地聚会处同工。上海解放前夕,倪柝声派遣李常受去台湾开展聚会处工作。
1950年倪柝声等在沪召开全国性同工聚会,决定推行“移民”计划,动员沿海教徒分批向内地移民,巩固和发展各地聚会处,同时决定自办印刷厂,扩大文字宣传工作。倪柝声、李渊如、汪佩真等部分同工,在进行宗教活动以外,曾欺骗、蒙蔽广大教徒,利用宗教进行了一系列反对中国人民政府的破坏活动,1956年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但聚会处正常的宗教活动仍照常进行,广大教徒积极参加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1957年,全国约有聚会处700多处,信徒7万余人。1958年全国基督教各宗派实行大联合,聚会处作为一个独立性的教派,也大部分在各地参加了基督教的“联合礼拜”,部分城镇和农村的聚会处仍保留原来聚会的形式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