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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