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种类
和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一样,德国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也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股票最普遍的形式。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流通自由,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流通一般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在德国股票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股票都是无记名股票。在德国股票市场上还流通着一些特殊的股票:
①大众股票。这是在二战以后,在德国政府授意下为政策性股份公司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股票,现在已经不再发行。
②全球性股票。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型的股份制公司发行的这种股票不仅可以在德国国内各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且可以在国外主要的金融中心发行与买卖。
③过渡性股权凭证。这是股份公司在募股初期发行的一种非正式的股权凭证,可以买卖和转让,也称为“暂时募股凭证”。
④公司内部职工股股票。这是股份制公司对其员工发行的有一定程度价格优惠的股票,通常在5年内不能转让。
2、德国股票的发行市场
德国股票发行的种类与其他国家略有不同。除了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股票,如大众股票(在德国政府授意下为政策性股份公司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股票,现在已经不再发行);全球性股票(大型的股份制公司发行的这种股票不仅可以在德国国内各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且可以在国外主要的金融中心发行与买卖);过渡性股权凭证(股份公司在募股初期发行的一种非正式的股权凭证,可以买卖和转让,也称为“暂时募股凭证,,)等。
其发行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拟发行股票的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书,随申请书附上公司的注册商标、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近三年经营业绩、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文件、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拟发行股票的样本等。发行申请需在有关证券报刊上公布。交易所要在发行申清发表的三天内对递交的所有文件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第二阶段,如果股票被批准上市,公司在原刊登发行申请的报刊上发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发表三天,该公司的股票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德国股票流通市场
(1)证券交易所
所有被各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的股票的市场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市场:单一时价(非连续交易)市场和连续时价市场。
单一时价是针对每个交易期的每一个上市证券设立的。该价格由市场制造者通过比较买卖指令加以确定,以保证交易能在最大程度上获得成交——故被称“最大交易量原则”。
在每一个交易所,交易所条例同意规模很大的上市公司提出的同时在单一时价市场和连续时价市场交易的要求。在连续时价市场上,执行价格在1l:30—13:30期间的交易期确定,最小交易规定为50股普通股。
一般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需要具有三年以上的营业历史;
②股票发行的最低限额为250万马克;
③大众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l/4。
(2)德国新市场
为了给众多的创新公司提供融资场所,1997年3月德国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了新市场(Neuer)。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相比,它降低了公司的上市标准和信息披露程度。同时,在交易制度方面,德国新市场未设定涨跌幅限制。
德国新市场的上市标准:持续时间不低于1年;首次发行招股的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必须是普通股;发行额不低于1000万德国马克;发行数量不少于10万股。
这些标准的放宽使得新市场的股价波动很大,上市公司良莠不齐。2000年随着美国新经济泡沫的破灭,德国的新市场全部股票指数从8559点狂跌到400点,跌幅高达95%,两年来再也没有新公司上市,市场上充斥了毫无投资价值的垃圾股,投资者信心低落,骂声不断,经苦苦支撑仍无效后,只得宣布于2003年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