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宝国)在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什么情况视为商品完好?赠送的积分、代金券怎么处理?退回的商品还能再次销售吗?1月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指引》进行解读,这些问题有了标准答案。
线下实体店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等,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内容。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有效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可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或与经营者协商确定。购买商品时享受了折扣、返现等优惠服务的,退还的金额为扣除折扣、返现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接受退回的商品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再次销售应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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